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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度假簽證申請須知
www.nzvisa.org.tw/workingholiday.htm

申請資格

1. 在台灣設藉並持有18個月以上效期之台灣護照;
2. 赴紐西蘭之主要目的為度假,打工為附帶目的而非入境之主因,申請人須於簽證到期前離開紐西蘭;
3. 申請案件時,年齡需介於十八至三十〔足〕歲;
4. 無子女同行;
5. 購買來回機票或證明其有足夠的財力支付機票費用(詳情如下);
6. 有足夠的財力支付在紐西蘭期間之生活開銷(詳情如下);
7. 必須持有效的醫療保險;
8. 不曾申請過紐西蘭打工度假簽證。

必備文件

1. 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正本→基本上要英文的戶藉謄本(費用150元,工作天一星期,需回戶籍地戶政事務所),但如果你申請的是中文的也無妨(費用40元,當天申請當天可拿,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只是你必須將家人的護照英文名字用原子筆填寫到中文名字下面即可,若家人沒有護照,要知道你家人的英文姓名的拼法,可參考政府的羅馬拼音網站 (www.boca.gov.tw/lp.asp),羅馬有兩種版本,請用WG版本。申請時要帶身份証與印章申請「全戶」的戶藉謄本。

2. 18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

3. 有效醫療保險證正影本各一份, 如健保卡或其他私人保險證明→健保卡影本即可

4. 財力證明
a. 已購買機票者:除機票正本外,請出具銀行存款餘額至少為NT$97,500之存款證明書正本
b. 未購買機票者:請出具銀行存款餘額至少為NT$135,000之存款證明書正本→我是到華南銀行申請英文存款證明費用50元。申請時要帶身分證,印章,存摺至原開戶行。(華南銀行只能至原開戶行辦理)

5. 二吋照片一張

1. 填妥之打工度假簽證申請書(請點這兒下載表格)→請事先列印填寫好,一份四張。
2. 簽證費(簽證費將不定期依匯率調整,請於申請前電洽本組)→於2006年9月4日辦理,費用新台幣240,我是繳交現金。
3. 胸部X光體檢 (自2005年4月4日起,胸部X光體檢為新增必備文件), 請點選 這兒 至指定醫院→填好的X光體檢表和二吋相片一張(我是到宏恩),如果你不會寫的話,櫃台小姐會教你寫,然後就去照X光,就ok了。(申請表上會要你寫你家的英文地址,可參考中華郵政的中英文地址對照網站(www.post.gov.tw/post/internet/f_searchzone/index.jsp)攜帶2吋照片一張、護照,醫院費用1000元,填寫好的X光體檢表。辦簽證時,請帶體檢資料內的小信封,即檢查報告,請勿拆封,X光片不用帶。(檢查報告有效期限為三個月,過期重辦。)

6. 個人簡歷
1. 最高學歷/學校/就讀科技/畢業年月
2.最近任職公司/職稱/任職期間

自即日起郵寄申請案件一律請使用信用卡或支票付款,否則不予受理

注意事項¨
為同一雇主打工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可參加不超過3個月的課程¨
本組不提供工作機會咨詢,工作相關資料可參考網站www.workingin-newzealand.com 或 www.worksite.govt.nz

請於出發前2個月內提出申請
送件時間:早上9:00至12:00
取件時間:下午4:00至5:00
簽證處理時間:2 至 14 個工作天
簽證處地址: 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25樓
簽證處電話: 02-2757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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